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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宁波市制定社区直选规程 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

发表于2010-04-14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记者从今年是我市第八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年,我市制定并下发了《宁波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试行)》(以下简称《直选规程》)。这是我市第一次对全市社区直选工作以文件形式进行统一指导和具体规范。

《直选规程》规定,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为3~9人;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委会成员。

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民原则上在其经常居住地的社区进行选民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本市居民也纳入该社区选民登记范围。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职数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职数多1~3人。直接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

   东南商报记者 卢科霞

发表于2010-04-16
无记名也只是说说,人选早就内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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