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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开征物业税咯:多个城市向税务总局申请开征物业税

发表于2009-03-28
 
北京政协委员、地税局局长王纪平1月22日在北京“两会”上透露,北京市已率先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最快今年6月份北京将开征物业税。

来自中介行业的消息表明,北京市初次制定的物业税税率为每年征收物业评估价值的0.8%-1.4%,实际征收额依据物业每年评估价值变化。

记者另外获悉,除北京外,多个城市向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递交了物业税“空转实”的申请方案。

各个城市所递交方案内容不同,依据自身情况而定,但意思都一致指向一点:目前这些城市已经具备物业税“空转实”的条件,如果不能实现“空转实”,再“空转”下去已经没有意义。

申请:“空转”到“实转”

北京进行物业税“空转”试点,至今已有3年。

200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将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由6个扩大到10个。而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扩大到10个已经说明了物业税“空转”三年的试点成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开始向全国推广。

北京市地税局一位有关人士说,北京物业税“空转”试点工作全部由国家税务总局来掌控,但是从北京市试点情况来看,一些诸如物业价值评估等难题已经得到突破性解决。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申报物业税“空转实”主要出于三个方面原因:一是完善目前税制,相应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物业税的工作;二是开辟新的地方税源,优化北京市税收结构;三是增强税收参与房地产宏观调控的功能,以区别性物业税来调节购房需求。

王纪平表示,北京市会通过减轻企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途径从另一方面平衡增加物业税给纳税人带来的税收负担,整体上不会增加纳税人负担。

中原地产华北区总经理李文杰表示,物业税以前在北京以“房产税”的名义进行空转运行,物业税开征后,北京市可能会对现有房地产行业税收进行整合,减少一些重复纳税的地方。

所有参与物业税政策制定的专家都倾向一种观点:开征物业税不能增加普通纳税人负担。

或因如此,北京市在申报物业税开征方案时表示,暂时不对民宅征税。
发表于200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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