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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年起事业单位全部实施绩效工资

发表于2009-10-16

 

□ 2009年1月1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 2009年10月1日起,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 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 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会议指出,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同时实施绩效工资,逐步形成合理的绩效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健全的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

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

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

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明确了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是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二是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三是分级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强化地方和部门职责。四是统筹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不断完善绩效工资政策。

会议确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保障,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及东部部分财力薄弱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会议强调,实施绩效工资涉及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切实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进行。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草案)》,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在砸掉事业单位“铁饭碗”的同时,对于“金饭碗”、“银饭碗”和“灰饭碗”,也该亮出利剑,在全社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10年初,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如果说“按劳分配”是当前收入分配制度的“理想状态”,那么,这次在事业单位中实施绩效工资,就是向“理想状态”又迈进了一步。

总听事业单位的职工说:“拿几个死工资。”“死工资”的说法,说明了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倾向。实施绩效工资,正是要让“死工资”活起来。

“绩效”是什么?是工作成绩和劳动效率。以此为工资标准,于个人,引入了“粮草”,能者多得,让劳动更有价值;于单位,引入了“鲶鱼”,激励竞争,使工作更有成效。

长期以来,很多单位自己设津贴、发补贴,自己定标准、搞规定,积累下来,造成了宏观工资管理的困难,也使得单位、地区间工资差距拉大。实施绩效工资,也正是为了填补高、低收入之间过大的“极差”,使得收入分配更加合理。

好的方案,更让人期待好的落实。

我们看到,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提到了要把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这被人形象地称为“开前门,堵后门”。此外,实施绩效工资,还需“打开窗、敞开门”。

实施绩效工资,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最为切身相关。我们有理由要求一扇“窗”,透过这扇透光透气的窗,广大职工看得见事、说得上话甚至插得上手。在与绩效工资密切相关的岗位评定、绩效评估与福利保障等方面,职工要有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权利。

同时,我们也期待,这次工资改革能够力避“自说自话”。实施绩效工资,如果仍然是自己定、自己评,考虑到事业单位的复杂状况与“自我动刀”所需要的巨大勇气,难免会变成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最终仍是“表面冒个泡,里面不动摇”的“煮粥”状况。因此,在“打开窗”的基础上,还需要“敞开门”,在方案制定与实施上,尽可能公开透明,让社会公众监督;在考核评定中,还可以适时引入专业第三方参与,增强绩效工资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实际上,除了事业单位,该砸掉的“铁饭碗”还有很多。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应该仅仅是更大范围内工资改革的一小步。需要将更多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管理规律的既得利益堡垒改掉,让更多的人“绩效”起来。当前,一些“按掌握资源分配”、“按所在职位分配”的高薪行业、高薪职位仍然存在,在砸掉“铁饭碗”的同时,对于“金饭碗”、“银饭碗”和“灰饭碗”,也该亮出利剑,在全社会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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