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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职工城乡养老保险将可相互转换

发表于2014-02-27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自由衔接转换,且无论如何转变,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这是继国务院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出台的又一项重要政策,主要是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的衔接问题。

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只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不满15年,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发表于2014-02-27

这个政策好啊

发表于2014-02-28

再加把劲吧

发表于2014-02-28

福利完善的速度略慢

发表于2014-02-28

本来就不应该设限制

发表于2014-02-28
引用:qq无能在2014-02-28 11:15:59写道:
8楼

本来就不应该设限制

 是啊,大家都是中国人,居然还设限制

发表于2014-02-28
引用:版主nc粉在2014-02-28 10:11:31写道:
6楼

福利完善的速度略慢

 是啊,这方面要加紧

发表于2014-02-28

是不是还是有条件的啊

发表于2014-03-03

什么时候能完善健全呢

发表于2014-03-03

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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