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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权威发布 江北区2015小学招生政策正式出台(个别学区有重大调整

发表于2015-04-23
标签:政策 小学 户口簿 所有权 房产证 

江北区2015小学招生政策正式出台(个别学区有重大调整)



江北区
变化要点:
■江北实验小学与江花小学合并,合并后实验小学学区覆盖湖景花园 、桃源小区 、北岸琴森、锦绣江花、大闸小区、浮石社区(含新马小区)、天境花园
■江北实验教育集团新城外国语学校开始招生,学区覆盖慈城新城云鹭湾、维拉小镇小区
■公办学校遵循“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四个顺序依次录取,突出房产为监护人(父母)完全拥有和儿童户口迁入先后顺序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办就读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条件,突出工作地与暂住地同属江北、暂住社保连续1年以上不中断且社保补缴不予接纳
■4月25日至5月5日为进城务工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5月8日至9日为江北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报名时间,5月15日至16日为外来务工子女现场审核时间,6月11日至13日发放录取通知书。
江北区教育局2015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办法
(一)入学年龄

凡在江北区有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均须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因智力发展滞后或丧失学习能力等特殊原因,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服务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小学不应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报名录取

1.在江北区有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


具有江北区户籍或房产的学龄儿童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服务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办理手续时需携带的证件有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江北区学前教育登记卡(幼儿园在外区就读的,需提供就读幼儿园的学籍证明)等。


当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宅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且同一套房子内没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如果该批次适龄儿童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则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宅房(户口簿和房产证户主均为儿童父亲或母亲拥有,且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三者一致,均在小学教育服务区,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孩子在该校就读。


(3)以下各类需在户籍所在服务区就读的学龄儿童:
A. 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其他私有住房,且该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B.父母双方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无自有住宅房,而学龄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均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C. 学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学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D. 学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监护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E. 学龄儿童的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工作),而跟其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且委托监护人的住宅房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

(4)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


按照以上录取顺序,当录取到某一批次学龄儿童时,如果已超过该校招生计划,则该批次学龄儿童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及公平、公正的要求确定录取名单。该批次未录取和该批次后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从2016年开始,父(母)在本小学教育服务区内有住宅房(房产证所有权为儿童父母共同完全拥有或单独完全拥有),但户口因故无法迁入的学龄儿童,将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以下各类有江北区户籍但情况特殊的学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但不视作服务区学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拥有,而父母在老三区及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内有私有住房的学龄儿童;
(2)户籍所在地房产为学龄儿童父母与他人(非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共同拥有;
(3)因住房拆迁而户籍仍留在原地未迁出的学龄儿童;
(4)户籍挂靠在江北区内单位集体户口的学龄儿童;
(5)入学前在异地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当年因迁入本区户籍或本区内迁户,要求在本区入学或对口学校服务区有所变化的适龄儿童;

(6)其他户口挂靠情况。


3.以下特殊情况的学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读

(1)烈军属、安置军人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2)父母属于市、区二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甬政发〔2012〕84号),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人员子女,其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江北区亲属家庭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寄住在江北区直系监护人处的华侨学龄子女、在江北区的台商、港商、澳商、外商等学龄子女,凭有关证明和家长申请报告,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4.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申请在江北区入读小学,其父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父(母)在江北区有合法稳定职业(截止2015年4月底与江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或在江北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②父(母)在江北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截止2015年4月底,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无中断,补缴无效);
③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江北区外来义务教育对象父母计划生育状况证明》;

④父母双方在江北区有相对固定住所(截止2015年4月底,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一年以上,无中断,查验日仍在按规定办理),同时持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文本,两证地址相符。


(2)报名办法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请于2015年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登录江北教育网,按照暂住地及网上公布的学校就近选择学校预报名,经初审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持该学龄儿童的户口簿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班额许可的学校就读。


二、工作要求(注:有删减)


为优化城区义务教育资源布局,2015年秋季开始,江北实验小学和江花小学实施合并,江花小学停止招生,原江花小学服务区整体划入江北实验小学。


2015年秋季起,江北实验教育集团新城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开始招收新生,主要接纳慈城新城区域的学龄儿童。


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在条件成熟的学校继续实施小班化教育试点。继续推进九年一贯教育实验。惠贞书院、江北外国语学校、江北育才实验学校、江北实验教育集团新城外国语学校实行九年一贯制,招收九年一贯制学生。惠贞书院、江北外国语学校实行五四学制。


三、日程安排
(一)4月24 日为各小学张贴《江北区户籍(房产)小学新生登记入学通告》和《2015年江北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新生入学登记通告》等的统一日期。
(二)4月25日9:00到5月5日17:0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预报名时间。
(三)5月8日—9日为各小学办理江北户籍(或拥有江北住房)的新生入学登记(填写登记表)手续的统一日期。5月15日— 16日为经网上预报名后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现场办理审核手续的统一日期。
(四)6月11日到6月13日为各小学向新生家长寄发《江北区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的统一日期。



江北教育局提醒
目前在宁波老三区、高新区外就读的户籍及房产在江北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回江北就读初中,请于5月8日随带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到江北教育局普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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