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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副主任不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畏“上级"

发表于2012-08-21

业委会副主任不缴物业费 物业公司畏上级"

两年半不交物业费

业委会副主任劝别人也别交

他表示这不是耍赖,而是在争取相应权益,物业公司表示将走法律途径

身为小区业委会副主任,过去两年半来没有交过一分钱物业费。这样的事情发生在鼓楼金陵大公馆小区,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已将这位副主任告上了法庭。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这位副主任表示他有充分的理由不交物业管理费,他愿意和物业管理公司对簿公堂。

物业公司:

业委会副主任两年半不交物业费

位于黑龙江路上的金陵大公馆,是南京有名的高档物业小区,小区有1400余户住户。目前,小区内的小高层住宅楼物业费是1.5/平方米/月,高层住宅楼物业费是2/平方米/月,剩余的部分酒店式公寓,物业费是2.3/平方米/月。该小区在历年的物业检查评比中,都获得了市区各级的肯定,2011年的物业费收缴率超过了90%

不过,今年以来,该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大幅度下降,上半年收缴率只有80%。负责金陵大公馆物业管理的世豪物业负责人表示,物业费收缴率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带头呼吁大家不要缴纳物业费。其中,一名业委会副主任,自从20103月以来,就没缴纳过物业费。

他是业委会副主任,号召力比较大,不少业主都跟着他不缴物业费。该负责人表示,该业委会副主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有多个,例如裙楼的店招影响,小区公共车位,楼顶盖违建,地下室开休闲场所等。该负责人表示,很多都是开发商产权遗留问题,并不在物业公司的管理范围之内,但部分业主将这笔账全部算到物业公司的头上,拒缴物业费。

业委会副主任:

该履行的责任履行了,一分不少交

不是不交钱,物业公司把该履行的责任履行了,我会一分不少缴纳的。金陵大公馆业委会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确实自20103月以来没缴纳过物业费,但是有原因的。

记者在金陵大公馆业委会527日的情况通报中看到,业委会对于当前小区的物业管理问题,提出了14条整改意见,并已和开发商进行了约谈,达成初步意见。不过,关于小区地下室北车库公共车位的问题,业委会和开发商之间矛盾尖锐。开发商表示,北车库负一层负二层都是开发商投资兴建,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业委会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认为,小区共有1200个车位,按照15%属于公共车位的规定,开发商还欠全体业主近100个公共车位。

车位的问题只是一部分,我2009年拿房开始,就问题不断。该业委会副主任表示,该小区物业公司世豪物业和小区的开发商关系密切,小区的诸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开发商:

物业公司畏惧上级忍气吞声

金陵大公馆开发商江苏五岳置业相关人士表示,业委会有权决定物业公司的去留,是物业公司的上级。为此,面对两年半不交一分物业费的业委会副主任,物业公司一直忍气吞声。

车位的问题是业主对法规不清楚。该人士表示,金陵大公馆小区的实际设计批复车位是664个,其中一期352个,二期251个,另外二期地面停车位共计61个。按照地面停车位15%属于业主共同所有的规定,开发商提供了11个地上车位给业主。此外,对于业主提到的停车难问题,公司还留有100多个机械车位对外出售,同时也可以租赁给业主。

开发商表示,作为业委会副主任居然两年半不交物业费,根据南京市的相关规定,这样的业主根本不能进入业委会。对此,他们已敦促物业公司向街道反映。

物业管理部门:

职能部门只能指导无权干涉

街道和小区业委会没有上下级的行政关系,我们只能对业委会进行指导。中央门街道物业管理科相关人士表示,金陵大公馆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他们也很头疼,已多次组织小区业委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三方座谈。

根据《南京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42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果拒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的,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当终止。不过,终止的权力并不掌握在物业管理部门,而是在业委会手中。所以,街道物管科也只能进行敦促指导,而无权下发行政命令,这就是物业管理工作和其他行政工作相比的特殊性。

最新动态:

物业公司将起诉业委会副主任

我们已经决定起诉他了。世豪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已向鼓楼区法院递交了诉状,不过发现该业委会副主任并非小区的直接产权人,物业公司需要更换起诉对象。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委员会成员,这事确实不多见。南京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要想在小区站稳,首要条件就是要和小区业委会搞好关系,因为物业公司的去留,很大程度掌握在业委会手上。在此前的物业市场上,也不乏物业公司向业委会输送利益的情况。

业主不缴费,肯定有原因;物业公司起诉,也有依据。南京市物管办相关人士表示,类似的物业纠纷,走法律途径是最好的解决办法之一。记者朱福林

物业开征停车费

业主打官司索回

今年5月开始,盐仓桥11号小区里的物业管理公司开始收每天5元的停车费。不过就是为了这每天5块钱的停车费,物业公司最近被一位律师业主告到了下关区法院,这位业主要求物业公司退还所收的575元停车费,为此这位律师张先生还花了1000元对取证进行了公证。

张先生所在的盐仓桥11号小区是个老旧小区,原本小区内停车没有收费。今年5月开始,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对进出小区的车辆收费,收费标准是每12小时5元。这让张先生不能理解,他认为这项收费于法无据,为把车开进小区,他不得已交钱。可在交了两天共10元停车费之后,他就向下关区法院起诉了物业公司,要求被告返还停车费。

昨天,下关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时,张先生修改了自己的诉讼请求。因为从起诉到开庭期间,他一共交了575元。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停车场地没有任何投资,在零成本情况下收取高额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共有。

昨天,被告物业公司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他们称小区停车收费,在物价部门备案了,是完全合法的。而据记者调查,这家物业公司对小区停车位进行收费,确实在物价部门进行了备案。

张先生还提供了一份抽样调查作为证据,他本人抽取了盐仓桥11号小区内的15位业主,调查结果显示,9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收费。为此,张先生还花了1000元公证费,对这份调查结果进行了公证。不过,对于这份证据,物业公司却表示怀疑。小区共有业主238户,这15户能代表全体业主吗?

张先生表示,自己起诉并非只为每天5块钱的停车费。这是每个人身边都能遇到的问题,很有代表性。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不同意当庭调解。法官将择日宣判。

许妍晶 通讯员 关研 记者 钱鸣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发表于2012-08-22
这种事情貌似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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