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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维科提供的供电局用电合同

发表于2007-02-08
传一张规范要求,大家仔细看看合同里的用电容量,80到150平方米的普通住宅最小容量是8千瓦,而现在给我们是6千瓦,严重侵犯我们的权益,容量大小决定着用电设备造价的多少,差距很大,一旦需要扩容,以后物业是会找我们业主掏钱的,所以强烈要求维科最起码保证我们的最低容量配置。
发表于2007-02-08
晕,原来有相关规定的!签的时候我也觉得6千瓦实在是太少点了.
为什么要做违反规定的事?里面有很多利益?
发表于2007-02-08
强烈抗议wk这违反业主利益的行径!
发表于2007-02-08
好象每档都减了2KW。
发表于2007-02-08
发表于2007-02-08
6千瓦真得太少!!!!!!
发表于2007-02-08
我还没有签,看来要晚一点去签了。
发表于2007-02-08
有维科的有关人员看到吗,请给我们个合理的解释,强烈要求更改合同
发表于2007-02-08
这样有重大误解的合同,就是签了,也是无效的!

关于6千瓦用电荷是否够用,还请KFS考虑!毕竟这关系KFS以后的品牌!
发表于2007-02-08
那我们签好的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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