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人出来解释了!住宅不会被收回,其他的要无偿收回!
- 发表于2011-01-19
这是调控公寓炒作的一剂狠药啊
- 发表于2011-01-19
政府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去投资实业,不要都去炒房了
- 发表于2011-01-19
那40年到了是不是真要被收回呀!
- 发表于2011-01-19
还有至少20多年的事情,谁也说不好,一届政府一个规定而已
- 发表于2011-01-19
这个规定完全是流氓做派
- 发表于2011-01-19
《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上海竟然规定出让人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只“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是不是目中无法呢?
- 发表于2011-01-19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被收回,那些期限只有三五十年的房子怎么办呢
- 发表于2011-01-19
估计又是个短命的规定
- 发表于2011-01-19
这届政府简直就是操蛋啊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