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

主题:上海人出来解释了!住宅不会被收回,其他的要无偿收回!

发表于2011-01-19
那就是说商业地产或者工厂什么的,如果没有续批,就要被无偿收回,那以后还有谁敢投资公寓了!?本来只有40年,还要被无偿收回,这是不公平的!!
发表于2011-01-19
这是调控公寓炒作的一剂狠药啊
发表于2011-01-19

政府的目的就是让大家去投资实业,不要都去炒房了

发表于2011-01-19

那40年到了是不是真要被收回呀!

发表于2011-01-19
还有至少20多年的事情,谁也说不好,一届政府一个规定而已
发表于2011-01-19
这个规定完全是流氓做派
发表于2011-01-19

《物权法》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而上海竟然规定出让人要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且只“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是不是目中无法呢?

发表于2011-01-19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要被收回,那些期限只有三五十年的房子怎么办呢
发表于2011-01-19
估计又是个短命的规定
发表于2011-01-19

这届政府简直就是操蛋啊    唉

上一页|1|2|下一页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