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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别让消费券成了烫手的山芋

发表于2009-02-25
 2009年02月24日 09:26:27   华龙网
 

大力推动内需,减轻经济下行压力,是当前的基本国策,发放消费券被视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有益尝试。杭州、成都等地方政府以及苏宁电器等部分企业推出消费券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开始效仿。重庆地产巨头协信集团,就在全国首开先河,从今日起,向购房者发放总金额达到1亿元的购房券。(2月23日《重庆晚报》) 

消费券意在消费。时下发消费券成了时宠,政府发,企业发,给弱势群体发,给电器市场发,给旅行者发,给购房者发,林林总总。受“恩惠”了的人们,在消费的同时,又难免出了几分疑问。 

首先,政府“送温暖” 发“券”,强迫消费,指定消费,限时消费,被指涉嫌垄断违法。去年12月,成都市向约37.91万成都困难群众每人发放110元消费券,确定在如互惠超市和红旗连锁等商家购买消费,并规定需在次年1月31日前购物,否则过期作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八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显然,以给困难群体的消费券在使用中没有选择权,无条件接受行政机关的制定商品和服务,消费者在种类、价格、服务上失去了主动性选择性自愿性,出现欺诈和垄断,趁人之危,政府救市。 

与此同时,在政府行为的感召开,商家纷纷打出“刺激消费、拉动内需”的旗号,从电器到客房,从旅游到购房,蠢蠢欲动。今天《重庆晨报》消息,重庆某旅行社率先在我市向中老年市民派发100万元旅游消费券。据介绍,旅游消费券发放对象是中老年朋友,凭本人身份证领取一份(面额80、50、30元计160元),指明单人单次消费,在旅游产品价位上作相应抵扣,并规定使用时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这看似热乎馅饼,不知里面装了什么馅?聪明的人都明白,商家是以赚钱为目的企业。“有奖”也罢,“16免1”也好,“消费券” 也行,天下不会掉馅饼,商家眼睛盯的就是消费者的腰包,钓鱼撒的分明是诱铒,分明是商家玩的促销术罢了。如此消费券拉动内需,而是拉动了商家销售的空虚。所以,人云:消费券好看不好使,好拿不好用。 

国际金融风暴,国内市场疲软,究其竟?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民众基本生活保障没有支撑;城乡居民收入偏低、社会收入悬殊;物价总体水平偏高、通货膨胀出现“滞胀”局面,即商品销售量下滑导致市场需求不旺、多数商品价格还相对处于较高水品等,这才是消费需求不旺主要成因。华尔街经济危机告诉我们:以房地产作为经济主动的时代,房地产泡沫将给国家和世界经济带来灾难。然而,开发商死守“高房价”,一些利益相关官员“避免房价大幅度下跌”也让房地产市场陷入“上下不能、进退两难”的境地。人们发愣,如此“高房价”下的“消费券”又谁敢接招? 

消费券,烫手的山芋。虽然发放消费券刺激消费,对于拉动经济增长有重要作用,但亟待依法行使。对于消费券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不能盲目扩大,发展经济不能靠盲目跟风,更不能对某种政策过度依赖。百姓企盼:建立立法规范消费券发放秩序,国家发放,全国流通,自由消费。

 

文/紫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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