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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首套房概念:与补贴和契税已无关只与房贷有关

发表于2014-05-04

“我家现在有一套小面积的住房,想改善居住条件,把这套房子卖掉后再买一套大的。这样的话,我再买的那一套住房算不算首套房?能不能享受购房补贴和契税优惠,还有房贷利率的优惠?”这类与首套房有关的购房问题还是很常见的。



房管、契税、房产中介、房产公司、银行等的相关专业人士表示,按照本市现行政策,首套房概念只和房贷有关,而已经和购房补贴、契税优惠等无关。

 


首套房已不能再享购房补贴

“将仅有的一套住房出售后再购入普通住房的家庭,如果放在2009年、2010年的时候,是可以享受购房补贴的。”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

2009年时,本市政策规定,当时家庭人均已有住房面积不高于28.02平方米的市民,再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可以视作首次购房,能享受全额(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或一半(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补贴。

2010年初,本市政策明确,在市区仅有一套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家庭,在政策有效期内将住房出售,并重新购入普通住房,可视作家庭首套房,能享受房价总额1%(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或0.75%(新购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购房补贴。

但购房补贴政策已经在2010年10月8日本市首次出台住房“限购令”时,宣告全部取消。自那以后一直到现在,对于市民类似“售后再买”的购房行为,一律不予购房补贴。


契税优惠:不认首套房,只认家庭唯一住房

“市民把家里现有的住房卖掉,然后再买入一套,如果是问是否能享受到契税优惠,这其实已经和是否属首套房无关,而只和是否属家庭唯一住房有关。”房管及契税部门人士表示。

据介绍,一般情况下,只要将家庭成员名下现有的住房全部卖掉——不管是一套、两套还是更多套,那么新购入的那一套住房,是可以申请出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并享受契税优惠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现行政策,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只针对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其中,购房家庭购买的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按总房价的1%缴纳;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按1.5%计缴;而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普通住房的,即便属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也要按总房价的3%缴纳。


是否属首套房,房贷利率大不相同

据房产中介、房产公司业务人士介绍,当前,因为银行发放房贷是“认房”又“认贷”,市民新购住房如果属“售后再买”一类,在申请房贷时新购的那套住房能否享受利率优惠,情形相对比较复杂。


第一种情形,是卖掉家庭所有住房——不管有多少套,且这些住房以前都没有办过按揭贷款。在此种情形下,市民新购入的那套住房,在银行处一般是可以视作首套房的;按照目前银行的房贷政策,多数银行可给予三成首付、9折利率的优惠,个别银行还能给予8.5折的优惠利率。


第二种情形,家庭现有一套住房,当时买入时申请了按揭贷款。那么,现在将这套住房的按揭贷款结清并卖掉后再买一套,新买的那套住房,一般会被银行认定为家庭第二套房,其首付至少需六成、房贷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至少上浮10%。


第三种情形,家庭现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有按揭、一套无按揭。这种情形等同于第二种情形,售后再买的那套住房申请房贷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第四种情形,家庭现有两套及以上的住房,且均有过按揭贷款——不管现在有没有还清。现在把这些住房全部卖掉,新购的那套住房会被银行认定为“三套及以上”住房,购房者只能选择一次性付清房款,而无法在银行处申请到按揭贷款。


发表于2014-05-04

还清了房贷的都不算是了吗

发表于2014-05-04

仍然算首套?

发表于2014-05-22
引用:好艾尔在2014-05-04 11:42:08写道:
2楼

还清了房贷的都不算是了吗

 认房又认贷概念不理解?

发表于2014-06-01

应该是又认房又认贷。

名下无房产,05年后无未还清的贷款记录,可以视为首套房。

否则,呵呵。。。

发表于2014-06-05
引用:小宝太君在2014-06-01 18:29:13写道:
5楼

应该是又认房又认贷。  名下无房产,05年后无未还清的贷款记录,可以视为首套房。  否则,呵呵。。。

 恩,宝哥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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